措施第四度延长 新加坡建筑公司因疫情违约可免责至明年2月底

《联合早报》中文版12月28日报道:新加坡国家发展部昨天发文告宣布,将第四次延长新冠肺炎19(临时措施)法令下的三项援助措施。这些措施原定在本星期五(12月31日)到期。

其中,建筑合约、供应合约或任何履约保证金的宽限期将延长至明年2月28日。建筑公司在宽限期内可暂时免受法律和执法行动的影响。

因新冠肺炎造成工程延误而产生的非人力成本须由合约各方共同承担的规定,也延长实行至明年2月28日。

国家发展部说,除非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这将是当局最后一次延长这两项措施。“我们强烈鼓励所有合约方使用这一最终延期,来商定一个可持续的行动方案。”

此外,法令允许建筑承包商与客户协商调整合同价,以应对外籍员工工资成本增加的问题。如果合同签署各方无法达成友好的结果,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可申请由评估员来决定能否调整合同价。

这项措施获延长三个月。承包商可针对去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间外籍员工工资成本的增加,提出调整合同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